北京承重墻拆除最新政策解讀(北京市住建委通知裝修人因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被嚴禁)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發布通知,明確指出在裝修過程中,若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將被視為違法行為,這一政策的實施是為了確保建筑安全,防止因裝修不當造成的結構性問題,根據規定,任何裝修活動都需要事先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特別是涉及承重墻等關鍵結構的變動,此舉旨在強化建筑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同時提醒廣大業主在進行房屋裝修時,應嚴格遵守相關法規,確保施工質量。

一、禁止行為規定
根據2023年5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的通知,以下行為被嚴禁:
- 改變房屋的基礎、承重墻體、梁柱、樓蓋、屋頂等房屋原始設計承重構件。
- 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
- 拆除連接房屋與陽臺的墻體等行為。
二、處罰措施
(一)刑事處罰
裝修人因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造成重大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二)行政處罰
- 業主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
- 責令改正,罰款5至10萬元。
- 裝修工程無設計方案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
- 責令改正,罰款50至100萬元。
(三)民事賠償
如果業主私拆承重墻的行為導致相鄰業主權益受損的,相鄰業主可請求其停止侵害,并依法進行賠償。
三、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等行為。
- 依據建設部的《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擅自變動或者破壞房屋建筑抗震構件、隔震裝置、減震部件或者地震反應觀測系統等抗震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建筑法》第四十九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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